发生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触电事故, 虽然有各种因素, 但在日常生产管理中若对设备的运行规律详加分析, 对存在的隐患认真、及时整改, 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严加防范, 定能有效的控制煤矿机电触电事故的发生。
1、漏电产生的原因
煤矿井下,由于巷道窄小、潮湿,有滴水、接触设备的机会多,因此很容易引发漏电、触电事故。生产中漏电现象一般由以下几种原因造成。
(1)电缆及电器设备长期在潮湿的环境中使用运行,导致电气设备受潮老化、绕组散热不良、绝缘材料变质而造成漏电现象的发生。
(2)施工安装不当。电缆与设备连接时,由于芯线接送不牢,封堵不严、压板不紧,运行或移动时造成接头脱落或接头松动,使相线与金属外壳直接搭接而漏电,或者是因接送发热过度使绝缘损坏而触电。
(3)日常管理不到位。在日常管理中未能对对已受潮或遭水淹的电气设备及时处理,任其在该种环境下继续使用。
(4)因意外事故引起漏电。顶板掉落、矿车出轨、支柱倾倒等意外机械事故都会对电缆造成损伤发生漏电;大气过电压沿下进电缆入侵,击穿其对地绝缘同样会发生漏电。
2、漏电故障的危害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大部分在采区,环境条件恶劣,又是工作人员和生产机械比较集中的地方,电网若发生漏电,将导致以下危险:
(1)可能造成人身触电
当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而使外壳带电,而工作人员又接触此外壳时,一部分入地电流将会通过人体,其数值达到危险值时就会造成工作人员的伤亡。
(2)引起瓦斯及煤尘爆炸
我国大部分煤矿都存在瓦斯和煤尘爆炸的危险,当电网发生单相接地或设备发生单相碰壳时,在接地点就会产生电火花,若此电火花具有足够的能量,就可能点燃瓦斯和煤尘。
(3)使电雷管无准备引爆
漏电电流在其通过的路径上会产生电位差,漏电电流的数值越大,所产生的电位差就越大。如果电雷管两端引线不慎与漏电回路上具有一定电位差的两点相接触,就可能发生电雷管无准备爆炸的事故。
(4)烧损电气设备,引起火灾
长期存在的漏电电流,在通过设备绝缘损坏处时将散发出大量的热,使绝缘进一步损坏,甚至使可燃性材料着火燃烧。
(5)严重影响生产
按规程要求,一旦电网发生漏电,就必须停电处理,因而严重影响生产,降低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3、影响漏电电流对人体伤害程度的因素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程度,主要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1)流过人身的电流
流过人身的电流越大,对人身组织的破坏作用也就越大,因而也就越危险。一般情况下,对于工频交流电,1ma左右的电流流过人体就有麻刺的感觉,当电流达到20~25ma时,就会使人体感觉麻痹、剧痛、呼吸困难,如果电流再大一些,而且不能及时切断,就有生命危险。对于煤矿井下条件,一般规定30ma作为通过人身的极限安全电流值。但就每个人来讲,对电流的敏感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危害程度也不尽相同,即使比上述电流小,也会有危险。
(2)人身电阻
流经人身电流的大小,与人身电阻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讲,当电压一定时,人身电阻越大,通过人身电流越小,反之亦然。
人身电阻主要指体内电阻和皮肤电阻。体内电阻较小,且不受外界影响。皮肤电阻是皮肤表面角质层的电阻,它的数值变化较大,与人皮肤状况(有无损伤、潮湿程度),触电电压的高低、触电时间的长短等有关。当皮肤完整干燥时,人身电阻可达10kω 以上,而皮肤角质层受潮或被损坏时,人身电阻便急剧下降。
由于煤矿井下潮湿多尘,条件较差,所以,在研究触电对人体的危害时,通常取人身电阻为1kω 进行计算。
(3)人身接触电压
流过人身的电流与人身接触电压的高低有直接关系。电压越高、电流也越大,但并非线性关系。这是因为人体电阻不是固定不变的,特别在较高电压下,皮肤的角质层被完全击穿,皮肤失去保护作用,流过人身电流会迅速增大。极限安全电流和人体电阻的乘积,称为安全接触电压, 它与工作环境有关。我国规定:在没有高度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安全电压采用65v ;在有高度危险的环境下,安全电压采用36v;在特别危险的环境下,安全电压采用12v 。
(4)触电的持续时间
触电对人体的伤害程度虽然与许多因素有关,但其主要的是通过人身的电流大小和电流的持续时间。触电持续时间越长,对人越危险。因为随着电流在人体内持续时间的增加,人体电阻会由于人体发热出汗而逐渐减小,因而使触电电流增大。因此我国规定触电电流与触电持续时间的乘积不得超过30mas。
4、预防触电的方法
预防触电的方法很多,除应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结合生产的特点,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使人身不接触和不接近带电体
将带电裸导体置于一定高度、或者加保护遮拦,使人身接触不到;矿用电气设备的外壳与外盖间,设置可靠的机械闭锁装置,以保证未合上外盖,不能送电;通电后,不能打开外盖。操作高压回路,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以防触电。
(2)人身接触较多的电气设备采用低电压人身接触机会多的电气设备造成触电的机会较多,为保证安全、应采用较低的电压供电。例如:手持煤电钻、照明设备等工作电压不得超过127v ,井下控制回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设保护接地装置
当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时,可能使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支架带电,如果人身触及这些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支架,便会发生触电事故。
为了防止这种触电事故,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接地措施,即将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支架接地,确保人身安全。用来实现电气设备外壳或支架接地的引线和接地极,称为接地装置。
(4)设漏电保护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高压和低压电网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一旦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5)井下配电变压器的中性点禁止直接接地,以减小漏电或触电电流。井下若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则发生漏电或人身触电的情况就有所不同,此时,漏电或触电电流入地后就直接经过接地极回到变压器的中性点。由于接地极的电阻很小(数欧姆) ,使得电源相电压几乎全部加在漏电过渡电阻或人体电阻上,危险性极大。